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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歌厅起诉江苏天合公司要求返还著作权费

2019-11-05 2137

      南京睿米文化娱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睿米”)、南京极米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极米”)于近日向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起诉江苏天合新纪元文化有限公司(下称“江苏天合”),两公司要求法院确认通过江苏天合签订的《著作权许可合同》无效,并要求被告返还已支付的著作权使用费。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


扰乱市场秩序,依法追究责任


      睿米和极米均是南京本地有代表性的卡拉OK歌厅,因未经许可侵权使用我会管理的音乐电视作品,于2019年5月被我会起诉 。上述两家歌厅收到诉状后,开始与我会积极洽谈著作权许可付费事宜。但江苏天合在已经被我会起诉,并公告终止其收费资格的情况下,利用手中持有的我会已经公告作废的空白合同,诱使睿米和极米通过其签订《著作权许可合同》, 并声称可充当应对我会诉讼的证据 ,并承诺“低于国家版权主管部门备案价格”、“不追偿2018年著作权使用费”,甚至以“分期付款”。江苏天合明知上述合同属于作废合同,却仍然与睿米和极米签署,违背我国民法以及合同法的诚信原则,属于欺骗行为,应依法受到制裁。


      2018年11月5日,因天合集团和各地天合子公司(下称“天合公司”)的严重违约行为,我会公告终止其委托收费资格,同时我会在官网发布了音集协字【2018】第077-1号《关于<著作权许可合同>作废的公告》,公布了天合公司拒不归还的近两万份空白合同作废,同时公布了作废合同的编号。但是天合公司频繁利用空白合同,套取歌厅缴纳的著作权使用费,甚至串谋歌厅倒签合同作为虚假证据提交干扰诉讼。河南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认为,河南天合文化有限公司明知音集协已经解除委托其收费的授权合同,并声明相关的著作权许可合同作废,已无权代表音集协签署许可合同的情况下,仍然与歌厅签订音集协已公示作废的《著作权许可合同》,该合同对音集协不发生法律效力,歌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提高风险意识,维护合法权益


      借此,我们呼吁广大卡拉OK歌厅提高风险意识,不要与天合公司签署我会已经在官网公告(音集协字【2018】第077-1号)作废的空白合同,以免上当受骗,应直接通过我会联络与我会签订许可合同。被天合公司欺骗签署作废合同的卡拉OK歌厅,应当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附:南京睿米文化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极米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