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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中央:强化顶层设计,建议尽快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2020-05-22 2195

5月21日,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在京开幕。全国政协委员围绕各种国计民生献计献策,将成为会议期间的重点。今年,民进中央“关于加强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提案”备受业内关注。


民进中央在提案中指出,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起步至今已历经二十年,但还处在极不完善的初级阶段,矛盾问题突出。延伸集体管理制度的缺失,集体管理组织自身运营不完善,社会认知度滞后和新技术带来的挑战,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完善集体管理制度的顶层设计,加强规范和监管,严厉打击侵权和干扰集体管理的行为是解决之道。


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存在如下主要问题:


       一是我国现行著作权集体管理规定有缺失。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集体管理组织每年要召开一次全体会员会议,从现实情况来看,缺乏可操作性;没有规定延伸性集体管理,造成集体管理的部分业务无法开展,著作权人事实上对自身权利无法实现,也造成作品使用者难以获得授权的混乱局面。


      二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自身的运行和管理存在问题。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模式带有浓厚的官方色彩,在缺乏相应规范的情况下,集体管理机构很难快速建立起来。从国外的情况来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建立或是权利人自发组织,或是国家按照法律新设建立。而我国则是由国家机构和原有的相关协会共同组建。这种从行政模式向市场模式转变、管理模式向服务模式转变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建立和完善也就不可能一蹴而就。从管理上来看:重视短期收费增长,缺乏长远战略规划;基础数据不完整,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透明;缺乏管理组织运作的专门人才,服务会员水平和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过度依赖诉讼,造成矛盾激化。


       三是社会基础薄弱。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发展较晚,权利人、使用者、社会公众对集体管理制度知之甚少,甚至对其持有怀疑态度,致使其在运作过程中遇到来自各方面的阻力。特别是由于集体管理组织服务意识淡薄,造成权利人对其不理解和不信任,不愿意将权利授权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集体管理组织得不到足够的授权,缺乏代表性,集体管理活动无法有效开展。大量使用者,缺乏版权意识,不支持不配合集体管理组织。


       四是新技术带来的挑战。在对互联网作品的使用上,公众已经习惯了“免费的午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网络运营商尚未建立运行良好的商业模式,难以从互联网对作品的使用中收取使用费。网络侵权现象严重,侵权由“专业化”转为“大众化”,面对海量的作品和海量的使用者,增大了集体管理组织的维权成本和维权难度。


       为此,建议尽快完善中国特色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和行政监管。强化顶层设计,比较急切的是加快修改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办法,提高依法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前瞻性。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对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管力度,包括督导其加强自身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人才建设、大数据管理和应用建设等一系列工作,从而进一步建立公开、公正、规范、透明、高效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秩序。提高集体管理组织依法依规开展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解决好自身能力不足的问题。


       二是加大扶持,做好服务。针对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发展面临的诸多困难和问题,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更加积极务实的做好服务工作。研究解决制约工作开展的突出问题,从基层的客观需要出发,积极推动立法部门通过修法不断完善立法;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不断完善集体管理的政策环境;加大宣传,提升社会对集体管理的认知,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政策环境。


       三是加强对侵权盗版的打击力度。改善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外部环境,不仅要加强正面宣传,而且要对侵权者善用行政执法手段,对相关单位采取约谈、整改的方式,对恶意侵权且屡教不改者,必须严厉惩处,唯有如此才能将著作权制度落到实处,也为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注:本文主要内容来源于民进中央提交全国政协大会提案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