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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亚平:通过集体管理制度解决海量权利人获酬问题是数字环境下规范使用录音制品最有效方式

2023-02-02 639

2023年1月11日,“版权新业态与集体管理组织模式论坛”在第五届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暨国际地理标志产品交易博览会上举行,我会副理事长兼代理总干事周亚平受邀在论坛上发表“数字环境下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机遇和挑战”主旨演讲,继去年底的“2022数字版权保护与发展论坛”之后,再度就数字环境下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新趋势和新理念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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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亚平指出,集体管理组织肩负着两个重要的功能,一是便于权利人行权、使用者使用,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授权效率的经济功能;二是团结权利人提高谈判地位、推进建立公平的市场规则的非经济功能。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著作权法的补充性保障,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非营利性是其本质特征,它被严格限定在无法点对点授权的特定市场进行活动。同时,集体管理活动的公开、透明是对其规范执业的基本要求,其活动受到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党建机关的三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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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亚平认为,当前随着数字技术和法治进程的发展,音乐应用的场景变得多元化,包括在线音乐服务、社交娱乐服务等线上场景,以及商场、超市、餐厅、酒吧等线下公共播放领域,其中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权和表演权等几项著作权权利。但技术发展带来的巨大红利并未让权利人获得相应的回报。在线音乐传播存在作品传播信息不透明、平台和海量版权方利益倒挂、平台与海量版权方合作的规则不一致等问题,在线社交娱乐服务平台与共同侵权成为常态。线下场景中存在使用者付费意愿较低、付费方法有待加强等问题。各大应用场景的规则都有待于从业者的协商和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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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周亚平表示,若想要在上述领域实现规范使用录音制品这一目标,最有效的方式是通过集体管理制度解决海量权利人获酬问题。集体管理组织首先应根据海量传播市场个体难以行权的特点和集体管理组织的长期实践经验,在修订和《著作权法》相配套的司法条例时,积极对顶层设计献言建策,争取让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能够在实践中有效地实现。同时,集体管理组织要团结权利人,向平台超级巨头争取合法利益。超级平台应该对内容方提供公平传播资源和合理传播对价,停止对唱片公司差异化交易的不平等现象,保证唱片公司之间的自由竞争和内容创新,同时平台应将传播数据透明化,保证权利人的知情权。平台也应就网播、直播业务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协商费率标准并支付著作权使用费。最后,还要依托协会遍布我国国内的线下许可业务团队,全面开展相关业务。


作为第五届知交会暨地博会的专业活动,本次论坛由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广东中策知识产权研究院、广东省知识产权研究会、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联合主办,于线上举行,获得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