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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音乐电视收费工作即将全面开展

2006-07-10 3348


      近日,国家版权局国权[2006]24号文批复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同意“以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的名义开展卡拉OK音乐电视收费”。复函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版权局公告的收费标准,充分考虑卡拉OK经营者要求每年一次性收费,向其提供相应服务的实际情况,制定出详细的收费工作方案。 复函表明,以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的名义,对全国卡拉OK音乐电视的收费工作,近期即将全面展开。


      起源于国外的卡拉OK,自上世纪登陆中国以来迅速风靡大江南北,如今已经成为中国社会大众娱乐消费的重要模式,并逐渐成为中国近年来发展速度最快、市场潜力最大的文化娱乐产业门类。这既为传统的以唱片业为主体的音乐产业创造了一种全新的消费形式,开拓了新的获利渠道和市场空间,又为创新发展流行音乐、丰富百姓精神文化生活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就在行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卡拉OK娱乐产业正面临着巨大的“危机”。众所周知,良好的版权保护是音乐产业发展的基础,然而自2003年以来,唱片公司状告卡拉OK经营者侵权案件在全国范围内频繁出现,并且已经从法律纠纷转变为政府、媒体和大众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卡拉OK由此成为盗版、网络非法下载之外的另一大著作权侵权行为的“高发地带”。在此种情况下,权利人、卡拉OK业者、有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都希望尽快建立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全面解决卡拉OK歌厅使用音乐电视的版权问题。国家版权局的批复,体现了政府对开展卡拉OK音乐电视收费工作的高度重视,建立了解决卡拉OK歌厅所涉及的版权问题的有效机制。


      据了解,目前中国音像协会已经得到了在使用作品中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版权授权,完全具备了代表权利人收费的法律资格,收到国家版权局的复函后,筹备组正在抓紧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联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制定收费标准,报国家版权局公告;联络全国的卡拉OK业者代表,联合召开“保护知识产权,从我做起”大型宣传活动暨卡拉OK付费启动仪式。同时在和国家著作权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积极沟通,联合开展在全国范围内打击卡拉OK行业的严重侵权行为,维护权利人的利益,促进卡拉OK产业的健康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