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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近百文化广场开展“反盗版主题宣传日”活动

2006-08-14 3316


      8月12日,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各区县“扫黄打非”办公室会同全市文化、公安、工商、交通执法等部门在全市18个区县近百个文化广场同时开展了“夏日文化广场反盗版主题宣传日”活动。在北京图书大厦主会场,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柳斌杰,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蔡赴朝,副市长孙安民出席活动,并向与会者发放宣传品。


      主题宣传日活动中,有关人员向广大市民积极宣传目前正在进行的反盗版百日专项行动工作,进一步普及识别盗版制品的知识和技巧,提高群众拒绝盗版制品、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据悉,自7月15日反盗版百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截至目前,市文化、公安、工商、城管、交通等执法部门共组织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经营单位负责人开展法规学习2744人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近7000人次,检查经营单位近3000家,查处违法违规场所69家,查缴盗版图书、音像制品172757件,反盗版百日专项行动第一阶段的工作取得显著成果。


      按照工作部署,自8月16日起,北京市的反盗版百日专项行动将进入到执法检查阶段。北京市文化、公安、工商、城管、交通等部门将在前一阶段宣传动员、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开展执法检查行动,对销售盗版制品的单位,将按照中央宣传部等十部委《关于开展集中打击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行动的通知》中的量化标准依法从严从快予以处罚。对一次经营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不足100张的经营单位,没收违法音像、计算机软件制品及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一次经营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100张以上或两次因经营盗版制品受到处罚的,将依法予以吊销许可证、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对参与盗版活动的音像出版单位和光盘复制企业,依法予以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的处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