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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创造价值:音乐产业的版权及相关权利

2010-11-30 4876

一、音乐能创造价值吗?

      毫无疑问,音乐能创造价值!而且,不仅能创造可以用金钱衡量的经济价值,最重要的是,还能创造不可估量的精神价值!
      我们经常听到这样一句话:我是听着某首歌长大的。如披头士(The Beatles)之于许多欧美人士,如郭兰英《我的祖国》之于许多中国人……。好音乐会影响一代又一代人价值观的形成,这就是音乐的价值。
      音乐也能创造巨大的经济价值,在传统唱片业鼎盛时期的1999年,全球唱片业销售总值为395亿美元。到2009年,传统唱片的销售持续下降,销售总额为119.34亿美元。而数字音乐销售持续增长,达到43.07亿美元。但两项加起来为162.41亿美元,也远远达不到10年前的水平。中国的情况略有不同,也大致如此。是什么原因?是听音乐的人少了吗?还是音乐不值钱了?都不是!是随着音乐销售方式的转变,这笔钱转移了。请看以下数据:
       5亿元:2009年中国音像制品总额为20亿元人民币,其中音乐CD约有5亿元。
       7亿元:A8音乐网2009年营业收入7亿元人民币,其中60%是彩铃业务;

       80亿元:中国有300多家广播电台其中包括音乐台,2009年广告收入81.46亿元人民币;


      目前为止,音乐制品权利人没有从中得到一分钱。

       250亿元:2009年中国移动增值市场规模达1792亿元,同比增长23.5%。 其中,无线音乐占14%,约250亿元人民币;收入绝大部分被运营商和SP获得,唱片公司或音乐制作公司的收入,不会超过5%。
       930亿元:百度的市值超过140亿美元,音乐搜索和深度链接是百度的重要业务之一。2009年总百度收入为44.48亿元人民币,音乐权利人几乎没有从中分到钱。
      音乐创造的价值主要通过产品销售和版权交易得以实现。而上述数据表明,通过传统唱片销售实现的价值越来越小,通过版权(合法授权)实现的价值越来越大,尤其在数字音乐时代,所有的数字音乐发行几乎都是通过版权拥有者合法授权才能实现其价值的。通常情况下,音乐版权绝大多数为唱片公司或音乐制作公司所有,在中国,这项权利被称为邻接权。

      问题是,为什么音乐的制作者——唱片公司或音乐制作公司,也就是邻接权的权利人在数字音乐时代反倒挣不到钱?


二、问题出在哪里
      唱片业的历史表明,每次重大科技进步,主要是载体的更新换代,都会给唱片业旧有生产方式带来冲击,往往是淘汰旧有载体,采用新的载体。例如,盒带取代塑胶唱片、CD取代盒带、DVD取代录像带等等,其结果是给唱片业带来新的发展。而始于本世纪初的数字音乐时代,载体的变化是有形(实体)传变为无形(网络),不仅对传统唱片业造成巨大的冲击,到目前为止,我们仍没有找到新的、适合唱片业的运营模式。很可能,新的技术会葬送传统唱片业。
      事实上,在数字时代,听音乐的人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大幅度增加,免费下载、深度链接为音乐爱好者提供了庞大而便捷的音乐资源。
      音乐版权的价值在这样的环境下迅速降低,制作音乐的企业无利可图,导致新的音乐、歌手和优秀作品迅速减少,事实上,也极大的损害了音乐爱好者的利益,免费资源总有枯竭的那一天,没有新的创作,没有新的好音乐,你还下载什么呢?
数字音乐发行,在中国大致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付费下载,网络运营商或手机运营商与音乐内容提供商按照比例分账;另一种是运营商得到权利人授权后,将音乐免费提供给消费者,而运营商则通过广告获取收入,从广告收入中分给权利人。上述两种方式都有两个共同的问题:一是权利人获得的比例太小,二是在运营数据上存在不诚信。
      2009年中国在线音乐的总收入只有1.4亿元人民币。唱片公司能拿到的钱更少。手机音乐收入最多,但80%以上的钱被运营商和网络服务商(SP)拿走。有评论说,唱片公司对数字音乐不积极。如果你的产品卖得很好,而收入大部分被销售商拿走,你会积极吗?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音乐版权与十年前一样能够创造价值,也许创造更多的价值,但是价值被转移了。制作音乐、通过版权获取利润的唱片公司处于弱势,他们的版权不能卖出好价钱,强势的运营商依靠强大的渠道优势拥有定价权和话语权。

      如此下去,好音乐会越来越少,5年来的事实已经证明了这一点。运营商不会将收入投资音乐制作的,即使他们想做,也因缺少专业知识和专业人才而进展缓慢,在这方面他们处于弱势。


三、我们要做什么
      我们现在处于一个非常尴尬的时期:人们对音乐的需求从来没有减少而且越来越多,使用音乐的场所也越来越多,但是做音乐的、搞原创的企业却越来越少。音乐能创造的价值越来越大,音乐产业或获取的利润越来越少。我们必须想办法改变现状。我们有许多事情要做:
       要改变消费者“听音乐是不用花钱”的观念,音乐产品要有价值,没有价值的只是那些垃圾。
       在数字音乐时代,公平交易和诚信尤为重要。在这方面,政府有责任为音乐产品创造价值打造一个良好的、公平的环境。
       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明确诸如搜索引擎和深度链接与盗版的界限,该是制裁那些疯狂的偷盗行为的时候了。
       建立第三方监管,行业协会在这方面是可以发挥作用的
       继续大力支持新闻出版总署所建立的“国家音乐产业基地”,使之成为民族音乐产业振兴基地,成为 汇 聚人才、吸纳资金、促进交易的原创音乐重要平台。
       呼吁建立“音乐产业振兴基金”,用于扶持音乐原创,鼓励和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音乐文化产品。
       音乐产业有责任制作生产高品质、高品位的音乐,向低俗音乐宣战。
      音乐无处不在!一个没有音乐的国度是很难想象的!
      音乐产业有责任制作好音乐、生产好产品,为音乐爱好者提供像十年前一样的优秀的音乐产品。音乐的市场会越来越大,音乐版权会得到越来越广泛的重视,音乐会创造越来越大的价值!



中国音像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