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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召开第六次会员大会

2017-03-28 4359


      2017年3月22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第六次会员大会在京召开。来自全国的100多家会员单位代表和个人会员出席了本次大会。大会首先听取了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兼总干事邹建华做的《2016年度协会工作报告》,报告指出:2016年是协会换届后的第一年,协会遵循版权集体管理的规则,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地履行职责,积极为会员服务,增加推广新歌的渠道,新歌推广率达到卡拉OK市场70%以上;去年协会新入会员24家,多集中在音乐产业新兴领域,目前协会共有会员159家,授权曲目总计102804首。


      报告指出,随着卡拉OK行业转型,面向年轻化、低收入消费群体的新型“自助卡拉OK可移动娱乐包房产品”进入市场,去年,协会许可广州艾美公司生产的咪哒Mini K系列产品、厦门优派巨蛋(前沿)公司生产的“友唱Mbar”系列产品、雷石集团生产的“哇屋”系列产品使用协会管理的音乐电视作品,并与北京雷客天地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约,许可其在智能电视/智能机顶盒的“欢乐歌房”程序中使用我会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2万多首曲目;协会与人民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就法定许可业务完成签约,实现教科书法定许可业务零突破。


      为维护权利人利益,提高收费覆盖率,协会加大对侵权卡拉OK歌厅依法进行诉讼维权,去年,协会在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除甘肃、宁夏、西藏及港澳台外)开展了民事诉讼维权工作,取证场所数量为5515家,立案场所4158家。其中,因维权促成签订版权许可合同的共计1083份,合同金额合计4397万元,占版权使用费总额的28.5%;已判决执行完毕的案件753起,基本都以协会胜诉为结果,其余大量案件还在审理和执行当中。所有执行到账案款,扣除律师费、公证费等成本后,协会全部分配给会员,让诉讼收益完全由权利人享有。2016年我会向会员分配诉讼维权案款达715万元。此外,协会还针对侵权歌厅提起了344例行政投诉,其中29家卡拉OK歌厅经营者在版权行政、文化执法部门的协调下,与协会签署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交纳著作权使用费共计903446元。


      副总干事马继超做《2015-2016年度财务报告》,卡拉OK歌厅著作权许可是协会的核心业务,截止去年底,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到账金额1.7亿元,再创历史新高。


      大会宣读了总局“关于王涛同志辞去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理事长职务”的文件。经过充分酝酿和讨论,大会以投票的方式,选举通过了周建潮同志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长。周建潮理事长会上发表讲话,他指出,协会版权收费工作逐年递增,成绩亮眼;协会将严格执行各项制度、防范风险;进一步完善版权费分配的方法,向会员交出满意的答卷,不辜负大家的希望。协会工作一要依靠广大会员的力量,依靠行业中的精英,解决问题;二要依靠行政力量,国家版权局在2015年下达“最严禁令”后,互联网上的盗版歌曲,以最快的速度迅速下架,客观上激发了几大互联网服务商对正版歌曲的版权交易。促进了产业的持续增长,协会要接受版权行政部门的监管,完善初步建立的版权集体管理制度,为权利人做好服务。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社会服务处副调研员郑向荣在讲话中说,对协会2016年版权收费不断增长的工作成绩表示了肯定。同时指出,协会脱钩后,在充分发挥自主的同时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还会继续做好监管工作,支持协会公开、公正、透明的开展各项工作。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