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院终审判决“卡拉OK场所通过天合公司签署的音集协已作废合同”无效
2019-11-30 3350
近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诉安徽省池州新世界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界公司)侵犯著作权案做出终审判决【(2019)皖民终902号】,认定新世界公司与天合公司存在恶意串通行为,通过天合公司签署音集协已作废空白合同无效 ,新世界公司侵权成立,赔偿音集协经济损失。撤销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皖17民初38号】民事判决。
安徽高院认为:新世界公司通过天合公司签署音集协许可合同过程中,存在恶意串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新世界公司通过天合公司签署音集协的《著作权许可合同》应属无效合同。新世界公司在没有与音集协签订相关著作权许可合同并缴纳版权费的情况下,播放音集协管理的音乐电视作品,侵害了相关权利人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权,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2018年11月5日,因天合公司的多项违约行为,音集协公告终止了天合公司的委托收费资格,并于2018年11月6日,在音集协官网发布音集协字【2018】第080号《关于终止委托天合文化集团著作权许可收费资格的公告函》,向各卡拉OK经营者、各VOD运营者、各地区娱乐行业协会告知此事。为防范天合公司持有音集协空白许可合同存在的法律隐患,音集协同时在官网发布了音集协字【2018】第077-1号《关于<著作权许可合同>作废的公告》,宣布天合公司拒不归还的近两万份空白合同全部作废,同时公布了作废合同的编号。新世界公司作为卡拉OK经营者,在知晓上述事实的情况下,仍然与已经没有资格的天合公司签署许可协议,是在逃避侵权的法律责任,存在明显的恶意,应当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
为建立良好的著作权秩序,促进卡拉OK娱乐行业的健康发展,请广大卡拉OK经营者不要贪小利而受大害,通过合法途径与音集协各省联络处联络,签订《著作权许可合同》。
附判决书: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