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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知识产权宣传周,卡拉OK著作权侵权案件成亮点

2020-04-24 3652

2020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发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指导意见等,笔者梳理了已发布的与卡拉OK有关的案例和司法指导意见,聚焦案例的亮点,以期引起业内关注,促进音像著作权保护的完善和发展。


亮点一:创新使用包厢(终端)数裁定侵权赔偿数


     2020年4月20日,福州鼓楼区人民法院发布“鼓楼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8-2019)白皮书”,将开创性使用包厢数判赔的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诉福州市鼓楼区红派娱乐有限公司侵犯作品放映权纠纷案入选十大典型案例,鼓楼法院在白皮书中论述了按包房判赔的新思路:“KTV企业经营者片面追求短期经济效益,投机取巧式逃避交纳著作权使用费,导致卡拉OK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大幅度上升。本案中,法院一改以往以侵权歌曲计算赔偿数额的裁判模式,提出参照许可使用费的创新性审判思路。在综合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标准卡拉OK经营者包房数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上,合理确定为以包间数量为基数,科学、合理地计算经营者期间应当缴纳的版权使用费或侵权赔偿数额,破解长期以来法院对侵权歌曲赔偿标准与因侵权行为损失,获利不一致的司法难题,依法适当减轻了权利人的举证负担,着力解决了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难”问题,有效打击了著作权侵权行为。” 甘肃省、湖南省等地人民法院均支持了以包厢数量为依据的判赔标准。其中,音集协与陇南傲慢娱乐会所侵犯著作权纠纷案〔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甘12民初59号〕的判决中确定了8元/天/包厢作为判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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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发布《关于统一涉KTV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裁判标准的通知》,明确认定“KTV侵权成立和确定损害赔偿时,应综合考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收费标准”。早在2018年4月24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卡拉OK著作权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中,在集体管理组织对侵权歌厅提起诉讼时,明确以包房为基数的判赔思路的同时,率先提出卡拉OK场所恶意侵权可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裁判方式,以音集协与山西啤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晋01民初1231号民事判决书〕为例,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场所的侵权恶意性质,以10元/天/包的高标准判赔,解决了集体管理和司法实践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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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音集协成立十多年来,在卡拉OK著作权许可工作中做了很多努力,但卡拉OK场所侵权行为依然非常普遍,福州鼓楼区法院、山西高院、浙江高院等法院,通过指导意见或案例的形式,创新性地确定了以集体管理组织的标准确定侵权赔偿额,有利于化解矛盾,打击侵权行为引导卡拉OK场所通过集体管理方式解决版权问题,促进集体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促进卡拉OK娱乐行业的健康发展。


亮点二:遏制小权利人商业诉讼,促进行业有序发展


      2020年4月22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9贵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时指出,福州中久华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播州区万金芒果娱乐城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案中,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从实践出发,分析小权利人商业诉讼泛滥导致的弊端,提出小权利人提起诉讼的赔偿标准应低于音集协提起诉讼的赔偿标准,对已与音集协签订相关歌曲使用许可费用和没有签订许可使用的KTV经营者,赔偿标准亦应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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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中强调:加强著作权诉讼维权模式问题研究,依法平衡各方利益,防止不正当牟利行为。2019年9月20日,在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河南歌迷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维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已付费歌厅被小权利人诉讼后,每首歌曲判赔金额不超过100元,符合利益平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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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福建、江西、山东、北京、河南、湖南等多地人民法院,均对小权利人商业诉讼采取了降低判赔额、区别场所是否已获集体管理组织许可的裁判,此类裁判对平息卡拉OK领域商业牟利行为,引导行业正常许可秩序具有重大意义。


亮点三:音集协在卡拉OK领域积极维权,推进集体管理授权机制


      音集协与拉萨高度休闲娱乐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藏01知民初6号民事判决书〕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4月21日发布的2019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音集协诉“动感量贩式KTV”著作权纠纷案入选2019年南昌市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音集协成立十年来,已在包括西藏在内的31个省、市、自治区建立许可业务办公室,在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打击卡拉OK领域的侵权行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动集体管理授权机制。

      自2004年唱片公司打响了卡拉OK侵权的第一枪,至今已有16年时间,但卡拉OK领域侵权行为依然非常严重,同时近几年专门在卡拉OK领域叨食的商业诉讼公司已达数十家,数万件的卡拉OK侵权案件也为全国著作权案件的大量增加做了“贡献”。希望在卡拉OK领域的司法实践中,能有更多的亮点出现,通过司法判例引导,打击侵权行为,促进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健康发展,建立顺畅的著作权许可机制,促进歌舞娱乐行业的健康发展。


·   “音集协与拉萨高度休闲娱乐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入选最高院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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