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倒签合同无效,天合退钱!
2020-11-18 2542
2019年10月,南京极米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极米公司”)起诉江苏天合新纪元文化有限公司(下称“江苏天合”),要求法院确认其通过江苏天合签订的《著作权许可合同》(下称“案涉合同”)无效,并要求江苏天合返还已支付的著作权使用费。近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支持极米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2019年5月,极米公司因未经许可侵权使用我会管理的音乐电视作品,被我会起诉(下称“另案”)。江苏天合获悉后,利用手中持有的我会已经公告作废的空白合同,诱使极米公司在2019年6月与其签订案涉合同,并将落款日期倒签为“2018年10月6日”,意图充当应对我会另案诉讼的证据,变造已获取我会授权的伪证,帮助极米公司逃避侵权责任 ,极米公司还依据案涉合同向江苏天合支付18000元。
在诉讼过程中,我会发现天合公司利用作废合同与极米公司倒签合同情况后,要求法庭查清倒签合同的事实,并要求进行司法鉴定。同时,极米公司认识到与江苏天合签订涉案合同给自身带来的法律风险,遂起诉江苏天合,要求返还所支付费用。
法院经过调查事实后认为: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江苏天合明知案涉合同已被作废,且场所已被起诉的情形下,仍通过倒签合同日期的形式与极米公司签订案涉合同,收取费用,帮助极米公司在另案中逃避责任,江苏天合与极米公司所签案涉合同应为无效,天合公司因此所取得的18000元应返还极米公司。
对此,我会再次告知广大卡拉OK经营者:我会早已于2018年11月公告终止天合公司委托收费资格,请不要相信天合公司可通过倒签合同的方式规避版权义务的承诺,提高风险意识,实现合法经营。我会支持被天合公司欺骗签署作废合同的卡拉OK经营者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具体判决书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