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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明:文化娱乐行业需要科学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2020-12-10 1411

       经典歌曲《我的祖国》中有一句歌词:朋友来了有好酒,豺狼来了有猎枪。我认为,作为音乐作品的使用者,我们与权利人的关系应该是朋友、伙伴,而不是对手、敌人,因为文化娱乐行业需要科学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来代管权利人的作品,同样,音乐作品权利人也需要在繁荣的文化娱乐行业传播他们的作品。


  经过10余年的实践,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不光是权利人的选择,也是使用者的选择,甚至可以说是唯一的选择。作为卡拉OK领域的从业者,我们感受到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善意、有温度的制度,因为我们双方都是本着同舟共济的伙伴精神。在遇到疫情暴发时,在遇到以营利为目的恶意诉讼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都给了我们坚定的支撑。此外,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也是平衡保护的制度。通过多年实践,我们体会到无论是集体管理组织,还是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在考虑权利人的合法诉求时,也在平衡地考虑使用者的要求,促使版权落地而实现市场价值,而不是仅仅单方面地保护权利人的权益。因此,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实施是需要各方共同维护的,需要各方平等善意的协商之后方能开花、结果。

  我们建议,在卡拉OK领域要坚持科学的集体管理制度,即坚持“二合一”许可的集体管理模式。如果这一模式被打破,这个领域一定又会回到“战争”年代,导致使用者和权利人之间发生碰撞,陷入彼此不信任的状态,也会让已经成熟的集体管理制度效率、效能变低。另外,希望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对集体管理进行全方位监管。同时,进一步加强跨部门协作,期待集体管理制度是为权利人和使用者共同保驾护航服务的。特别是应发挥各级司法部门的协商调解作用,利用沟通协调解决纠纷,坚决遏制以营利为目的的恶意诉讼,避免造成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


——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秘书长孔明


转载:《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第737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