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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瑛:打造集体管理良好生态关键在于完善制度

2020-12-10 1176

       从2018年以来与KTV企业相关的诉讼案件的类型与数量的相关数据来看,以著作权权属纠纷、侵权纠纷以及除音集协外其他著作权人的名称筛选出相关案例,类型主要分为: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作为被告、KTV企业作为被告以及其他著作权人作为被告。以音集协作为原告的案件有1.3万多件,KTV企业作为原告的只有两件,其他著作权人作为原告的案件是7000多件。

  针对音集协起诉案件,结合经济状况与此类案件地域分布情况,在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中选取了上海市、中山市、重庆市某人民法院就2017—2019年的案件进行具体的实证分析,发现此类型案件主要呈现以下五个特征:第一,在主要法律依据上未体现出集体管理制度的特殊性。第二,案件呈现批量化,作品来源集中,判决高度相似。第三,呈非争议性。一审结案率高,缺席审理率高,答辩意见趋同。第四,一审胜诉率高。第五,侵权赔偿数额差别大,判断标准模糊。这些问题背后的根源,实际上就是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体系不够完善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欠缺。

  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完善建议的核心是:引进强制性集体管理相关制度。强制性集体管理又分为基于法定报酬请求权的集体管理和基于排他权的集体管理,这可以极大提升作品使用效率。从实践效果来看,强制性集体管理制度适用范围在国际上也是比较广泛的。在强制集体管理制度具体设计中需注意严格限制适用范围和完善非会员权利保障措施。目前使用范围应该限制在KTV使用音乐作品和视频作品;非会员保障措施就是非会员权利人应该与著作权利人享有相同待遇。此外,建议建立第三方监管机制、建立信息公示和使用费协商机制、赋予集体管理组织调解功能等。

  最后,因为是基于司法诉讼数据的统计和分析,所以希望司法能够发挥价值导向的作用,引领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回归“初心”,打造集体管理的良好生态,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便利使用者,维护整个版权行业秩序的稳定。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刘瑛


转载:《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第737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