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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侵权第一案”十年后最终受法庭支持

2009-02-12 3140

    1998年,王蒙、张抗抗等六位知名作家对世纪互联公司提起的“互联网侵权第一案”最终得到法庭支持。2008年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张雪松对此点评称,作品在国际互联网上传播是使用作品的一种方式。非著作权人对著作权人的作品在国际互联网上传播时,应当尊重著作权人享有的对其作品的专有使用权,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无权对他人作品进行任何方式的传播使用。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