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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举报中心合并 加大对“扫黄打非”举报奖励

2009-02-12 2793

     全国“扫黄打非”办、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近日决定将原有的全国“扫黄打非”办举报中心、新闻出版总署举报中心、国家版权局举报中心合并为“全国‘扫黄打非’办、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举报中心”,由全国“扫黄打非”办负责举报中心的日常工作,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并督办落实。
    目前,合并后的举报中心已正式开展工作。本着“统一受理,分头办理”的原则,原三个举报电话12390、65212870、65212787 号码不变,职能相同,统一受理举报事宜。对已受理的举报信息,将按类别分别交由全国“扫黄打非”办、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版权局处理。其中,对于非法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侵权盗版出版物、非法报刊及非法新闻活动、网上有害信息等“扫黄打非”各类案件,根据“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调和转接各省级“扫黄打非”部门及相关部门查办;对于著作权侵权案件的举报,转国家版权局处理;对新闻报刊单位违法活动的举报,转新闻出版总署处理。
    在对举报有功人员奖励方面,将继续按照2000年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财政部、公安部等联合颁发的《对举报“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加大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力度。比如,对于一般举报有功人员,举报非法出版活动按每案所涉及出版物经营额20%以内的奖励金予以奖励;举报非法出版活动的生产、经营和运输等设备的,按每案罚没款总额10%以内的奖励金予以奖励;举报非法从境外引进光盘生产线非法复制光盘的,按每条(含一条双头)15万—30万元的奖励金予以奖励;举报采用相关设备组装非法光盘生产线非法复制光盘的,按每条3万—10万元的奖励金予以奖励。全国“扫黄”办将严守保护“举报人”秘密的承诺。


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