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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解除!音集协与天语同声、深圳中音公司合同纠纷案终审判决

2021-12-31 1135

2021年520日,音集协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音集协与天语同声、深圳中音公司合同纠纷案的二审判决,法院依法认定:天语、中音公司自201411日开始不再承担市场运营工作,音集协自201411日起不再向天语、中音公司支付市场运营费;并依法确认音集协与天语、中音公司于20113月签订的《延长协议》解除。

法院判决判决:第一,驳回天语、中音公司要求音集协支付2014年以后(含本年)关于市场运营服务费的诉讼请求;第二,判决驳回要求继续履行《延长协议》的诉讼请求。

本案确认天语、中音不再从事集体管理市场运营工作,使音集协今后的管理成本将大幅度降低,为协会日后健康发展扫平了遗留的风险和隐患。同时,该案对音集协发展具有重要警示意义,我会将更为严格贯彻中宣部版权管理局的方针政策、按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依法规范我会执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