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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场所背景音乐工作简报(一)附部分使用者名录

2022-03-25 2438

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第四十五条首次为录音制作者增设了“广播和表演的获酬权”(以下简称“获酬权”),即将录音制品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公开播送的,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使用报酬。“获酬权”涉及场景十分广泛,现场传播中的酒吧、餐厅、咖啡厅、商场、酒店、比赛、展会、媒体活动、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和远程传播中的电台和电视台、网络直播、在线游戏背景音乐、网播电台等都属于“获酬权”范畴。在上述场景下使用录音制品,使用者应当履行付酬义务。


《背景音乐录音制品的版权使用》


自新《著作权法》2021年6月1日生效以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在国家版权局的指导下,为“获酬权”的有效行使和保护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包括市场调研、普法宣传、与使用者广泛协商、上线著作权大数据管理系统等,并与商场、体育赛事、展览、健身房、零售类等行业的使用者代表达成版权合作并签署录音制品使用协议,取得了令人可喜的成绩。


由于篇幅所限,在此仅列举部分向我会交纳录音制品获酬权使用费的各行业的代表,对这些带头履行获酬权义务的使用者表示感谢。


1. 北京SKP商场

SKP商场是全球最具标志性的时尚奢侈品百货之一,据有关资料,北京SKP商场连续十年蝉联全国单体商场业绩第一,是高端商业中心领域的领军企业。经音集协与SKP商场通过多次全面协商,北京SKP、北京SKP-S已与音集协达成版权合作,就其营业场所公共区域播放音乐录音制品的使用,签署录音制品使用协议,积极向我会履行了录音制品付酬义务。


2. 2022年北京冬(残)奥会

2022年北京冬(残)奥会在北京和张家口成功举办,为世界贡献了一届举世瞩目、无以伦比的冰雪奥运盛宴。为服务好北京冬(残)奥会的版权保护工作,音集协与中国版权协会等组织共同发布了《北京2022年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版权保护倡议书》,同时为北京冬(残)奥会的录音制品获酬权等使用提供版权支持,为“双奥之城”助力。这也是新《著作权法》实施后,音集协首次为大型体育赛事提供录音制品相关版权服务,覆盖场景包括正赛、测试赛等。


3. 中免集团

中免集团作为中国最大的奢侈品运营商和国内旅游零售业的代表,秉承企业的社会责任,积极与音集协协商、沟通中免集团免税店内播放音乐录音制品付费事宜。目前,中免集团CDF北京市内部分免税店已与音集协达成合作,并签署录音制品使用协议,积极向音集协履行了录音制品获酬权付酬义务。


4. Dr.Martens马汀博士马丁鞋

Dr.Martens(马汀博士)是1960年品牌诞生于英国伦敦的全球时尚零售品牌,英伦文化具有代表性的国际品牌之一。Dr.Martens马汀博士马丁鞋在中国市场已就北京和天津区域内所有店铺就店内播放音乐录音制品与音集协达成版权合作。


5. F45 Training

F45 Training是全球健身房连锁品牌,据有关资料,诞生于2012年的F45 training,已成为全球发展最快的团操馆。进入中国市场后,F45 Training主动积极联系我会履行在健身场所内播放音乐录音制品的付酬义务,并在新法生效之前即与音集协达成合作。


6. 上海《功夫熊猫展》

根据《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的相关规定,展会主办方应当依法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坤吾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功夫熊猫展》(上海站)的主办方,于开展前积极与音集协协商录音制品使用付酬事宜并履行付酬义务,音集协为该展会颁发了录音制品著作权付酬证明书。


7. 成都朵云书院

上海知名新型阅读文化空间品牌“朵云书院”在中国西南地区首次落地,成都朵云书院在开业前通过与我会充分地协商、沟通,就书院内播放音乐录音制品与我会达成版权合作并签署录音制品使用协议。


8. 贵州乌江寨音乐喷泉

音乐喷泉是一种将音乐与喷泉设计相结合,营造美轮美奂的视觉和听觉盛宴的娱乐项目。贵州乌江寨国际旅游度假区针对其度假区内音乐喷泉录音制品的使用积极向音集协履行版权义务,这也是首家向我会针对音乐喷泉使用录音制品支付报酬的企业。



联  系  我  们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广播和表演权部电话:010--66086442 / 6427 / 6468 转 234 / 290

邮件:fuyubing@cavca.org

wangjun@cavca.org

协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3号楼安联大厦22层2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