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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作品是免费蛋糕吗?——音著协代理总干事刘平应邀在“中央和国家机关行业协会商会第二联合党委公益大讲堂”开讲

2022-04-26 1142

本文授权转载自: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为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充分发挥各商协会专业优势,向社会普及行业知识,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中央和国家机关行业协会商会第二联合党委创办了行业公益大讲堂,将陆续推出相关内容。本次为第2期,欢迎阅读和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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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平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代理总干事


主讲人简介


刘平,法学博士,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代理总干事,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刘平同志多年前从事知识产权律师工作,2006年初加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来,长期致力于开拓中国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事业,有力推动了协会各项业务的发展,是中国知识产权法律界的高度专业人士。



音乐作品是免费蛋糕吗?


众所周知,音乐是一个国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音乐也是人类心灵的语言,一个没有音乐的世界肯定是灰暗的和无法想象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手机中听的歌,酒店、商场、超市、餐厅播放的背景音乐,各类音乐演出等等,这些几乎无处不在的音乐,是不是可以随取随用呢?是不是免费的蛋糕呢?


以下列举几个例子,让我们先看看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音乐使用场景所涉及的著作权法律问题:


场景1 购买正版光碟、从网上付费下载或订阅音乐后,未经许可在商场、酒店、展览馆等作为背景音乐公开播放,是否构成侵权?


答案是肯定的。购买正版光碟、付费下载的音乐仅供个人欣赏是合法的,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公开使用,否则,不论是否具有商业性,都将对作者的表演权构成侵犯。


场景2 企业进行宣传使用的音乐作品,为了更好的契合企业宣传的需要,未经许可将音乐作品的词或曲进行改动、重新填词、剪辑等,是否构成侵权?


答案也是肯定的。首先如果使用他人作品进行企业宣传就应当获得作者的许可。不仅如此,若对音乐作品进行实质改动,还可能侵犯作者的改编权。


场景3 进入互联网时代后,网络视频、公众号、个人或企业账号直播带货等,未经许可使用音乐作品,是否构成侵权?


答案还是肯定的。互联网环境中使用音乐作品也需要获得作者的许可。


通过以上举例,相信我们已经有了答案。音乐作品不能随意使用,当然也不是免费的蛋糕!音乐点缀了我们的生活,音乐创作者的智力劳动理应得到社会的肯定与尊重,并根据作品使用情况得到相应的经济回报。特别是在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音乐作者主要以创作为生。


根据我国参加的相关国际公约、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音乐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署名权等4项人身权,以及许可他人使用并获得报酬的13项财产权。除了《著作权法》第24条规定的个人学习或欣赏、评论中适当引用、执行公务时合理使用等特定情形外,在使用他人享有著作财产权的音乐作品时,均应当事先取得音乐著作权人的同意或支付报酬,否则使用者即可能构成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音乐作品不能随意使用,但如何实现著作权成为困扰着音乐创作者和使用者的难题!一方面,众多行业、企业在以各种方式使用音乐的同时,均在为如何取得大量且散居各处的音乐作者的许可而苦恼不已;音乐作者想要通过个人的努力一一联系所在地、乃至全世界的众多音乐使用者进行许可维权也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破解音乐著作权难题有妙招!——“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经过国内外长期的著作权实践检验,它已成为圆满解决海量音乐作品合法使用的“标准方案”!


什么是著作权集体管理?它是指由众多分散的权利人通过一个特定的机构,将其个体难以行使的权利集中起来,由这个机构以自身名义,统一行使权利的著作权法律制度。该制度迄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目前大多数国家或地区都已设有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从而在世界范围内建立起了全球联网、运行规范的国际音乐著作权保护体系。在该体系下,每个国家或地区的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都按照“三部曲”模式运行:集中权利、许可收费、使用费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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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著协于1994年加入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成为国际音乐著作权保护体系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唯一端口。中国大陆地区的音乐创作者,只要加入音著协,他的音乐在该体系覆盖下的任何一个国家被使用,都可以受到保护。相应的,在中国大陆地区使用音乐作品的主体,在向音著协申请许可、支付报酬后,就可以在授权条件下使用全球范围的音乐作品。


音著协的权利代表性。音著协通过会员授权、与海外70多家同类协会签订相互代表协议等方式,管理着世界范围内300多万词曲作者的超过1500万首音乐作品的著作权。截至2021年底,音著协会员总数已达 11356人,涵盖国内众多知名词曲作者,如赵季平、王立平、谷建芬、傅庚辰、乔羽、杜鸣心、雷蕾、徐沛东、李海鹰、张亚东等。


音著协的著作权许可覆盖使用音乐的各行各业,目前已涉及:

六万余家商超、餐厅、酒店、品牌专卖店、主题公园、飞机航班等公共场所;

千余场现场演出;

百余家广播电台和电视台;

数十家大型手机音乐APP应用商店;

百余家图书出版机构、数十家音乐制作公司;

十余家大型网络音乐平台等。


以下列举两类音著协发放著作权许可的具体实例:


一、影视剧、综艺节目在制作时使用音乐:


电影

《长津湖》《你好李焕英》《我和我的父辈》《流浪地球》《红海行动》《我和我的祖国》《唐人街探案3》《我不是药神》《战狼2》《美人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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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

《人世间》《理想照耀中国》《啊摇篮》《小舍得》《小欢喜》《少年派》《大江大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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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艺节目

《经典咏流传》《创造营》《明日之子》《中国好声音》《乐队的夏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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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大型活动(运动会、展会等)、项目使用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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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2010年广州亚运会、2011年深圳大运会、2014年南京青奥会、2019年中宣部国庆70周年宣传活动、2018-2021年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2021年北京冬(残)奥会、中宣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等。


通过以上介绍可以看出,除了少数法定情形之外,公开使用音乐作品都应该事先获得著作权许可或支付报酬。而音著协在音乐创作者和音乐使用者之间所发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有利于形成创作者安心创作、使用者放心使用的良好文化环境,从而为我国的文化强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助力。


主讲方: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协会简介: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成立于1992年12月17日,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经民政部登记成立。音著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以及协会章程开展各项工作,在音乐创作者和使用者之间起到了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在我国著作权保护事业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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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国家机关行业协会商会第二联合党委于2021年4月25日成立,由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张钰晶同志任党委书记,孙永福同志任党委副书记兼纪检委员。


中央和国家机关行业协会商会第二联合党委组成名单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
中国服务贸易协会
中国联合国采购促进会
中国商务广告协会
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
中国旅游协会
中国旅游景区协会
中国旅行社协会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
中国旅游车船协会
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中国专利保护协会
全国报纸自办发行协会
中国行业报协会
中国电力报刊协会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