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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盗湾怂恿盗版 瑞典网站四创办人被判坐牢

2009-04-20 2342

    瑞典斯德哥尔摩地方法院前天在划时代的判决中,以怂恿侵权为由,宣判网站海盗湾的四名创办人都须入狱1年,并须赔偿电影制片商、音乐与电脑游戏软件商3000万克朗(约532万新元)的损失。
    瑞典斯德哥尔摩地方法院前天在划时代的判决中,以怂恿侵权为由,宣判网站海盗湾的四名创办人都须入狱1年,并须赔偿电影制片商、音乐与电脑游戏软件商3000万克朗(约532万新元)的损失。
    这些娱乐媒体公司都齐声欢呼,把对海盗湾(Pirate Bay)的判决视为象征性胜利。世界各地传媒也以要闻方式报道这一判决,但互联网博客站和社区站立即涌现批评的贴子。
    福里斯特研究公司分析师马里根表示,判决可能影响其他网站,包括最大的检索引擎站谷歌(Google)。
    他在博客站音乐联盟写道:“判决带来一些有趣的效应,而最明显的问题,是谷歌把未获得版权人许可的文档放进谷歌,那么,谷歌应否须为这种做法负责。”
    目前还不清楚判决对海盗湾的冲击,但这四名被告内伊、斯瓦特尔姆、松德以及伦德斯特罗姆都誓言将继续经营海盗湾。他们的辩护律师萨穆埃尔松说:“我们当然会上诉。”
    在2003年创立的海盗湾,是世界最大的非法文档分享网站之一,宣称在全球有2200多万名用户。
    海盗湾利用比特洪流(bit torrent)技术或站内的点对点联接,让网民不需支付版权费,下载音乐、电影和电脑游戏软件的文档,但海盗湾的电脑服务器却没有这类文档的痕迹。
    瑞典警方在2006年搜查海盗湾的办公室,缴获将近200台服务器,但海盗湾在几天后利用分散在多个国家的服务器重新营业。
    瑞典皇家理工学院文档分享问题研究员约翰松,也赞扬判决是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他指出:“对于瑞典和欧洲而言,这是有关分享文档的最重要判决。”
    他表示,判决将有助于更严厉管制互联网的使用。
    国际唱片协会(IFPI)主席兼执行长肯尼迪说:“在瑞典和在国际上,这对以创作活动维生的创作人和业者,以及必须知道作品将获得法律保护的人士,都是好消息。”
    华纳兄弟、娱乐公司、米高梅、哥伦比亚影业、20世纪霍士、索尼BMG和、环球和EMI公司,也要求被告赔偿1亿多克朗的收益损失。
 


联合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