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网二十年:助力著作权集体管理事业健康发展
2025-07-31 66
本文授权转载自: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作者:周亚平
周亚平
2025年恰逢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联合开展的“剑网”行动实施20周年。作为我国网络版权保护领域的标志性专项行动,“剑网”行动以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为核心,为构建健康有序的数字版权生态提供了坚实保障。在音乐产业领域,“剑网”行动尤其对音像制品版权保护发挥了关键作用,既净化了市场环境,也为产业创新升级注入了持续动力。
在“剑网”行动带来的良好的版权保护环境下,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近几年在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仅在2024年,我们努力克服因文化娱乐消费市场低迷的不利因素,实现财务总收入5.11亿元,其中著作权使用费收入4.98亿元。其中包括卡拉OK业务4.02亿元、公共场所录音制品获酬权业务4259.1万元、互联网直播获酬权业务711.76万元。2024年,我们落地大数据管理平台的卡拉OK场所共有1515家,占协会收费场所的11.9%,覆盖包房终端33204间,占协会收费包间数量的12.6%,全年获得精准使用费1394.62万元。同时,2004年我们共向权利人转付著作权使用费3.28亿元,其中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转付2023年度卡拉OK、VOD、迷你KTV等词曲作者的著作权使用费共计1.18亿元,向我会会员转付著作权使用费2.10亿元。
在协会的著作权集体管理业务中,可圈可点的是针对卡拉OK领域混乱的版权秩序,我们以实现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制度职能为价值导向,通过体系性解释《著作权法》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则,创新性地提出面对卡拉OK市场各种复杂海量的版权纠纷,均应依据国家版权局公告的使用费标准统一裁判标准,均应以国家版权局和文旅部《关于规范卡拉OK领域版权市场秩序的通知》为价值导向,以司法引导卡拉OK市场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解决版权纠纷问题,实现司法效果与立法目的的统一,最终使市场秩序逐步趋于安定,诉源得到有效治理。这是音集协将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理论在实践中的正确应用,是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价值的正本清源之举。
同时,我们深入研究录音制作者单纯获酬权理论,认为《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录音制作者单纯获酬权是独立于著作权财产权之外的一项特殊的知识产权财产制度,其不以专有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不以许可作为获得报酬的对价,而是法律直接设置了利益的分配,本质上是一种“法定债权”。音集协认真地研究这一项新增的知识产权财产制度的特殊性,并努力将其有效地应用于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实践中。录音制作者单纯获酬权从纸上的规则变成鲜活的财产利益,是对音集协会把《著作权法》《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理论创新性应用于实践的新考验,对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理论和实践相统一,对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发展均有重要意义。
2025年,我们乘着“剑网”行动的东风,全面推进卡拉OK领域“二合一”版权许可机制,为权利人收取更多的使用费。积极拓展新业务领域,通过典型案例指引录音制作者获酬权取得指数级突破。努力开拓卡拉OK单机版商用市场,持续推进著作权集体管理业务的数字化转型。我们将拓展多元业务模式,增加会员的版权收入,高效、公正地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同时,我们将积极为《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修订建言献策,与数字音乐传播市场的垄断行为作坚持不懈的斗争,为广大权利人争取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未来,我们将更加充分地发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重要作用,面对AI时代的机遇和挑战,让“剑网”行动的精神继续发扬光大,赋能音乐产业健康发展,把我们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提升到新的水平。
(作者系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副理事长兼总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