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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国内权利人投诉引路

2006-04-30 3808

国家版权局颁布《著作权行政投诉指南》


      4月28日,国家版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颁布《著作权行政投诉指南》。该《指南》旨在指导著作权人及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人,就侵权行为向行政机关进行投诉。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许超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著作权行政投诉指南》的颁布是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整体行动的一部分。一段时间以来,国内权利人投诉问题已经基本理顺,但国外的一些投诉由于不了解规定程序、提供证据不充分,调查处理比较困难。《指南》将为国内外权利人投诉引路。


      《著作权行政投诉指南》申明,中国著作权保护制度向权利人提供司法和行政双重保护;在侵权行为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下,经权利人投诉或者知情人举报,或经行政机关自行立案调查,行政机关将依法追究侵权人的行政责任。


      《指南》包括,权利人有享受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的权利;受理投诉的行政机关;投诉人;投诉范围;投诉时效;投诉材料;处理结果及其他行政保护等共八部分内容。


      《指南》规定,权利人发现侵权行为后,可以根据情况向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投诉人应当是享有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是利害关系人;投诉应该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同时提交调查申请书、权利归属的初步证据和侵权证据。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投诉后,将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并根据侵权的严重程度按照《指南》所述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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