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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斌杰:保护版权就是保护民族自主创新能力

2009-04-28 2202

      今年4月26日是第九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国家版权局和中央电视台共同启动了“绿书签行动2009——拒绝盗版,从我做起”活动。为此,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的《大家看法》栏目制作了“4·26”特别节目。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副组长、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在节目中就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建设与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意文化产业之间的关系、如何打击盗版等话题,与节目主持人及部分来自“扫黄打非”、版权、司法工作一线的嘉宾进行了现场对话。柳斌杰指出,我国目前保护知识产权的重点是打击以营利为目的的违法犯罪分子,而不涉及消费者。个人能否做到自觉抵制盗版,绝不是一个简单的觉悟高低问题。从道德层面来讲,全社会应提倡树立自觉抵制盗版的意识。


  知识产权保护是我们民族发展的自觉要求


  在回答节目主持人撒贝宁提出的“目前中国保护知识产权难吗”的问题时,柳斌杰说,如果说我们在20多年前还是趋于国际社会的压力来保护知识产权的话,今天我们是站在国家自主创新的历史起点上自觉地要求保护民族的自主创新能力。保护知识产权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目前在发展中国家是有一定难度的。从国家层面上讲,我国是从改革开放才开始的。因为30多年前我国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比较封闭,对知识产品、知识创作、创意等都是按计划分配,无偿调拨,大家没有保护知识产权的要求。打开国门之后,发现世界上不仅物质财富是要交换的,精神财富也是要交换的,只有在与知识产权配套的法律体系的保护下,才能同国际交流。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我们首先启动的就是建立法律、法规,即建立起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框架。在很短的时间里就制定和颁布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这三部法律奠定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基础。随后,我国在版权保护领域里相继出台了相关法规、条例,分门别类地对作品创作、流通、使用、保护做了法律上的规定。其次,是研究执法问题。


  虽然我国的法律制度已经建立起来了,但执法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目前我国正在逐步加大执法力度,实行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双轨制,加大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审判力度。此外,还加大了人民群众的参与力度。为此,全国“扫黄打非”办、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均设立了国家打击侵权盗版专项奖励基金。奖励举报或查处侵犯版权的案件有功人员,目的在于吸引群众参加保护知识产权行动,提高广大公民的反盗版意识。


  创意+版权=财富


  当主持人撒贝宁提出“保护知识产权与创意文化产业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问题时,柳斌杰回答说,二者之间是生死攸关的关系:没有知识产权的保护就不可能有文化创意产业,创意文化产业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产生的知识经济时代的必然结果。农业社会主要以土地为资本,工业社会主要以机器设备装备为主,但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是社会财富创造的主要资源。今天所说的版权保护,就是保护知识经济时代创作者和劳动者的智力成果。柳斌杰用一个公式来形容:创意+版权=财富。采访中,柳斌杰还回顾了文化创意产业在世界经济发展中的历史渊源。他说,创意产业的概念最早是在英国提出来的,欧洲各国目前都在沿用这一提法。而美国则认为这个产业的实质就是创造版权财富,所以把创意产业叫做版权产业。无论是叫创意产业,还是叫版权产业或内容产业,其核心意思就是要依靠人类的知识力量、创造力,依靠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使其变成巨大的社会财富。


  治理盗版提高公民尊重知识意识很重要


  针对节目现场嘉宾和主持人提出的“目前如何治理盗版”问题,柳斌杰说,我们打击盗版的目标是以营利为目的违法犯罪分子,而不涉及消费者。但从道德层面上讲,应引导、鼓励消费者自觉抵制盗版。治理盗版要从多方面进行。第一,要依靠法制,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制体系。第二,要在公民中间提倡尊重知识、尊重创造、尊重劳动、尊重人才的意识。因为,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就会削弱整个民族的创新能力。第三,政府管理部门、权利人、社会各界要共同构成反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大格局,依靠大家的力量保护知识产权。第四,在孩子们中间培养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让他们从小养成正确的版权保护观念。


  对于普通消费者购买使用盗版产品的现象,柳斌杰分析说,公民有选择消费品的权利,个人能否做到自觉抵制盗版,绝不是一个简单的觉悟高低的问题。因为当正版和盗版的价格差超过10∶1,或者诱惑更大时,道德的防线往往是抵不过金钱的力量的。因此,不管是政府、企业界,还是文化创意产业的从业者,都要有一个社会服务的意识,要通过科技进步和成本核算等方法来降低正版产品的价格,让更多的人用得起正版产品。


《中国新闻出版报》赖名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