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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动了谁的“奶酪”

2008-08-29 3141

      8月29日,上海娱乐行业协会卡拉OK专业委员会举行了第一次会议,在会上,某代表声称:“如果按12元一天来算,上海27000间包房扣除空房率的因素以20000间计算,收费为8760万元,而上海卡拉ok行业年纯利润低于1700万元,难以承受”。同时还提出了一个收费标准建议:“1元/包间/天”。如此一看,似乎国家版权局前一段公布的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的收费标准考虑不够周全,只注意了权利人的单方利益,而没有兼顾甚至没有考虑KTV经营者的利益。

      

      然而按照改代表说法仔细推算,即,上海按其KTV行业扣除空房率只有20000个包间平均计算,其行业1700万利润分摊,那么该行业每个包间每天的平均利润仅为2.3元。也就是说,一个有50个包房的中等KTV每天的经营利润只有115元;如果再推算下去,即使这20000个包间只有10%是赢利的,那么这2000个包间的平均利润也只有23元!也就是说,一个有50间包房的KTV每天经营利润只有1150元。


      这样一个数字,别说普通消费者不太相信,想必KTV经营者自己也不会相信。如果这个行业的利润到了这个程度,为什么这些KTV还在坚持经营下去就真是个迷了。


      试想如果在上海,一个拥有50个包间的K厅老板每年才赚40万(按全上海只有2000包房算)或者是4万元(按全上海有20000个包房算)可能就真不如开饭馆了。更何况开KTV要比开饭馆承担更多的经营成本和风险,才得到这样的经营利润。


      那么到底问题出在哪里了?笔者认为,上海娱乐行业协会所说的每天每个包间只能承受缴纳1元标准的说法是从上述推算的错误结论得出的,因此不能成立。


      从表面看, KTV经营者们口口声声说“没有拒不缴纳版权使用费的意思”另一方面,拿出一个谁也难以相信的“总利润”值,并称每天每个包房只有2元钱的利润,还要为支付版权使用费再损失一半利润,似乎“一元钱”收费标准已经很大方了。


      KTV这种大众娱乐消费形式,从它诞生那天起,就一直存在侵占很多权利人利益的嫌疑。现在法律环境逐渐改善,权利人想从KTV经营者手里拿回本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奶酪”时,经营者却不想让步了。


      事实上,国内KTV长久以来已经养成了吃免费大餐的习惯,突然说要让别人从中拿走一块,处于利益驱动因素,当然会老大的不情愿。也正是这种不情愿,才会降低自己的实际赢利水平,想出一个拿出自己实际赢利中的几十分之一甚至上百分之一当作自己能承受的收费标准来建议。


文章来自:中华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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