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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点歌机背后 有只“加密狗”

2009-06-26 4090

    卡拉OK歌舞厅收费问题悬而未决

    卡拉OK点歌机曲库音像制品的版权侵权纷争再起

    6月23日下午两点半,华强北宝华大厦二楼国际电器城。一队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版权局)的执法队伍突然降临在002和B598铺位前,兵分两路封锁了佳乐音像行与健业音像行现场。

    在佳乐音像行,一位执法人员锁定了一台在售的卡拉OK电脑点歌机,主机背后有1个黑色U盘。原来这是“加密狗”。只要插上U盘,通过加密狗中的密码,就能启动点播上万首歌曲的程序。拔下U盘,点播机不会显示点歌系统,上万首歌曲不见蛛丝马迹。深谙此道的侵权“高手”往往因此轻易躲过各方检查。

    执法大队显然有备而来

    一位工作人员眼明手快拔下了加密狗。开启机器后,隐蔽在屏幕之后、藏在点播系统之中的15000首歌曲赫然出现。它们没有“许可证”,也就是说,这些盗版歌曲都被经营者用来牟取利益了。

    版权侵权烽烟滚滚

     除了这两家被调查的商铺,还有一些音像店也在用同样的方式侵权。一位执法人员无奈地说:“知识产权侵权现象在某些行业和领域已成为群体现象。”

    据悉,这些点歌机通常根据存储量来定价。一台750G的点歌机,大约能存七八千首歌,单价售1300元;一台1000G的点播机,存有15000首歌曲,售价就高达3600元。

    面对侵权,佳乐音像行黄老板一脸茫然:“我不知道侵犯了版权啊。这机器也不是我们做的,我们只是在卖。”

    据调查,这些机器的制造公司在南山区工商局登记,办公地址却在华强北附近。目前此案正在调查之中。

    以佳乐音像行、健业音像行为代表的侵权门店,显示出目前侵权方式不仅更具隐蔽性,侵权规模也大大提高——从以前十几首的盗版音像制品发展到如今成千上万地复制到存储器中,侵权程度,令人咋舌。这正是:卡拉OK歌舞厅收费问题悬而未决,卡拉OK点歌机曲库音像制品的版权侵权纷争再起。

    侵犯了音像制品复制权

    深圳市版权协会秘书长陈彦24日告诉记者,在新形势下,音像、互联网等行业的版权侵权不但频繁,也比较难以治理。“打击市场上的侵权行为,其实是保护中国正在起步的原创文化产业”。

    陈彦具体分析道:“这起案件中,侵权者用U盘掩护,就是为了躲避追查。而且,生产厂商与销售点的关系也非同寻常。”陈彦解释:“商家侵犯了音像制品的复制权。经营者通过窃取别人的成果、通过侵权盗版来获取收益,侵犯了唱片公司、词作者、曲作者、演唱者的版权。”他提醒经营者:“在进货时必须弄清销售的内容产品如软件、歌库是否有合法授权,如果没有,就有侵权的可能性,就要承担法律风险。”

    目前,我国是由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来统一对音像制品的版权进行收费。音集协是经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的我国唯一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作品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目前,全国有关音乐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两家,其中,音著协代表的是词、曲作者的利益;音集协代表的是录音、录像、音乐电视制作者的利益。

    执法力度亟待加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法律部主管马季超表示,“单机版的卡拉OK,把大量的歌曲复制到点歌机中,侵犯了唱片公司的复制权。这种侵权现象是比较严重的。目前,这样的侵权现象不仅在深圳,还在其他地方发生过。现在全国就有五六家商家与音集协商议缴付费用。我们还会陆续在深圳、广州、北京等地采取维权行动。”

    “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权的成本非常高。”陈彦说,“而侵权者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风险相对比较轻,造成很多人心怀侥幸做这种违法的事情。”

    据悉,中国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立法其实已很完善,但是,执法层面由于部门设置较多,执法部门的协调环节较多,所以,对权利人来说就比较难以应对。目前,深圳的执法部门就有工商局、版权局、文化局、公安局、经侦局、综合执法大队、质监局,各部门分管职能不同,如果权利人对这些部门不了解,对侵权的诉求不清晰,维权的成本就非常大。

    他建议,应该建立一个专门处理知识产权的行政执法部门,将商标侵权、版权侵权、专利侵权、侵犯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案件,由个案清查到市场管理整个环节做到常态化和制度化,使行业内的侵权势头得以抑制。
 


深圳商报多媒体数字版 刘文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