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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相关案例

2010-03-10 4046

  网站播奥运节目判赔30万元


  2009年10月,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诉世纪龙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著作权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获赔30万元。


  据悉,2008年5月8日,世纪龙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实时转播中央电视台奥运频道正在直播的奥运火炬珠穆朗玛峰传递节目并进行回放。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认为世纪龙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已严重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索赔410万元,世纪龙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则辩称,原告并不是“圣火耀珠峰”节目的原始著作权人,节目上虽然出现CCTV的台标,但这仅仅是区分、识别电视台的标志,并不能因此认为中央电视台就是该节目的著作权人,该节目只是对客观事实的真实记录,本身不包括播出机构的智力成果,所以不具有创造性。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圣火耀珠峰”直播节目采取了人物访谈、选用历史文献资料、模拟性的演示等手法,有计划地将直播整体过程划分成了若干创作篇章,体现了作品的独创性,可以认定是一部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因此判决世纪龙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侵犯了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的信息网络转播权,根据涉案作品本身的社会意义和宣传主题、侵权的性质和后果,酌情确定本案的赔偿金额为30万元。


  音集协状告6家KTV侵权获法院支持


  2009年年初,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北京圣金娱乐有限公司等6家KTV经营者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法院判决,KTV经营者未经授权在经营的KTV包间的点歌设备中使用音集协享有著作权的相关音乐电视作品的行为侵犯了音集协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对6家KTV经营者分别作出给付音集协7.5万元至18万元不等的赔偿金的判决。


  音集协称,上述6家KTV经营者未经许可即在其经营的歌厅的点歌设备中使用了其拥有版权的40部至50部不同数量的音乐电视作品,向各KTV经营者索赔20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6家KTV经营者侵犯了音集协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应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音集协经济损失的侵权责任。至于具体的赔偿数额,因KTV经营行业尚未形成双方共同认可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给付标准用于赔偿数额的参照,诉讼期间,双方当事人既不能举证证明赔偿数额计算标准又不能达成赔偿数额方面的认同意见,故法院综合考虑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数量、KTV经营者对作品的使用方式、经营模式和规模等因素予以酌定,作出上述判决。


  昆明3家KTV被诉侵权


  2009年12月,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旗下会员单位中音传播(深圳)有限公司将云南省昆明市水艺天下、万家灯火、东方龙3家卡拉OK经营场所诉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其拥有著作权的音乐电视作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约 11万余元。


  据悉,这已是第3批因歌曲版权问题被推上被告席的昆明KTV商家。据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工作人员介绍,该协会已掌握昆明市多家KTV未缴纳版权使用费、违规使用部分歌曲的证据。目前,权利人已对泰山亚高KTV、金斯顿KTV、梦幻丽江KTV、恒兴酒店、凤翥大酒店KTV、银鹏KTV等多家侵权卡拉OK经营场所发出律师函。


  音乐专辑引发版权纠纷


  2009年年底,在线音乐网站“一听音乐网”遭遇版权纠纷,滚石唱片一纸诉状将其诉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滚石唱片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团首席律师黄辉明表示,涉案的滚石唱片音乐专辑作品大多是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一听音乐网”大量提供这些作品在线传播,供任意网络用户在线试听、下载,更可将上述作品设置为手机铃声、彩铃。根据初步统计,这些作品涉及到滚石唱片的600多张专辑约6000多首歌曲。滚石唱片曾要求“一听音乐网”停止侵权,但“一听音乐网”并未采取实质性的动作,依旧继续自己的侵权行为,遂将其诉至法院。对于此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复函滚石唱片,称此案涉及多个专辑,要求按专辑拆分起诉。(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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