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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产业化”愈演愈烈,我会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2011-11-04 7844

  近年来,随着卡拉OK领域许可收费工作的不断进展,个别没有加入我会的权利人(以下称“个体权利人”)诉讼案件数量逐年递增。2008年约3件;2009年约10件;2010年约39件;2011年(截至2011年11月1日)已经高达370件。除此之外,这类案件还呈现出涉及地域广、涉及卡拉OK经营者数量多、上游权利来源比较集中但下游权利层层转包、拒绝通过集体管理的方式发放授权许可,也不通过正常渠道发放作品授权许可、引入风险投资、由专业律师团队策划并实际操作进行批量诉讼等显著特征。这些事实表明,卡拉OK侵权诉讼已经日益形成一种产业,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目前,“诉讼产业化”现象已经引起娱乐业和唱片业的极大反响,并对我会开展的卡拉OK版权许可工作造成很大的干扰。为巩固我会在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秩序建立方面已经取得的初步成果,防止已经趋于平静的卡拉OK市场再次陷入混乱,维护已经实现合法经营的卡拉OK经营者的正当权益,我会长期以来一直采取积极措施应对此类诉讼,包括积极与原始权利人沟通,劝其通过集体管理的方式实现授权许可,维护自己的利益;帮助已经向我会付费的卡拉OK歌厅积极应诉;并与国家版权局、与最高人民法院及各级司法机关进行沟通,,希望通过司法实践的引导作用,支持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发展,抑制“诉讼产业化”现象。
 
  针对经多次商谈仍拒绝通过集体管理方式实现收益,坚持通过诉讼获取利益的个别权利人,我会还通过媒体发表声明,要求已经向我会付费的卡拉OK歌厅不要使用这些歌曲。近日,我会分别在《中国新闻出版报》(2011年10月27日,第5版)和《人民日报》(2011年11月1日,第10版)上刊登公开声明(内容详见附件),要求已向我会支付著作权使用费及正在或将要办理签约交费手续的卡拉OK经营者立即删除北京惠达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华夏金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声称享有权利的歌曲。同时,在我会官方网站(www.cavca.org)发布了《关于删除和替换华夏金马歌曲的公告》、《关于删除EQ系列歌曲的公告》,并以截图、列表等方式详细列出删除及替换歌曲清单,以供卡拉OK经营者查看和删除歌曲。
 
  
随附:《声明》扫描件(《人民日报》2011年11月1日第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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